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
建设单位: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
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项目
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详细范围见后附图纸及清单。
项目实行整体招标,分两期施工。一期施工范围为12-15#楼:工期40天;二期施工范围为16-20#楼,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3年内,具有已完工或在施工同等规模项目2个以上。
3、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
三、报价要求
1、总体报价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及清单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数量按最终成型收方数量计,不另计算损耗。
2、PVC、PPR管材管件采用中财、川路、联塑或同档次品牌;线缆采用沪安、鸽牌、明超或同档次品牌。各类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标准,地方相关部门复检合格。
3、付款方式:当期施工单位机械、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当期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到应结算总金额的97%;质保金3%,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硬质铺装质保期2年,行车道路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3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可在招标时间内,凭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张维17380158669 贾科1878267401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歇凉关路龙腾东麓城售楼部三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联系人:张维17380158669 贾科18782674017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 称: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歇凉关路888号 |
2 | 项目名称 | 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 |
3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龙泉驿区 |
4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5 | 出资比例 | 100%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详见后附图纸及清单。 |
8 | 计划工期 | 暂定工期40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9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
10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3年内,具有已完工或在施工同等规模项目2个以上。 3、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 |
11 | 踏勘现场 |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联系人:张维17380158669) |
12 | 招标答疑 | 投标单位可在4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单位将在4月20日统一进行书面回复。 |
1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 |
14 | 投标时间 | 2021年4月16日至4月23日10:00时 |
1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打款凭据粘贴于投标文件袋背面) 账 户: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8341 0104 0025 395 交纳方式:投标单位必须在递交标书之前,以转账方式交纳。对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确认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
16 | 履约保证金 | 150000.00(壹拾伍万元整);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全额无息退还。 |
17 | 投标有效期 | 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副本各一份(分别包含商务标、技术标); 投标文件全套U盘电子档一份。 |
19 | 封面要求 | 封面标题: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投标文件 招标单位: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注明单位名称 投标时间:2021年4月23日 |
20 | 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歇凉关路龙腾东麓城售楼部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维17380158669 |
21 | 投标报价方式 | 1、总体报价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及清单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数量按最终成型收方数量计,不另计算损耗。 2、PVC、PPR管材管件采用中财、川路、联塑或同档次品牌;线缆采用沪安、鸽牌、明超或同档次品牌。各类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标准,地方相关部门复检合格。 |
22 | 付款模式 | 1、当期施工单位机械、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2、当期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到应结算总金额的97%; 3、质保金3%,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硬质铺装质保期2年,行车道路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3年)。 |
23 | 开标时间 | 2021年4月23日10时,投标单位参与现场开标 |
24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龙泉驿区歇凉关路龙腾东麓城售楼部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张维17380158669 |
25 | 评标原则 | 合理低价中标 |
26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带回(不拆封),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龙腾御锦湾项目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歇凉关路,是成都吉兴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78亩,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
第二部分:招标范围
龙腾御锦湾12-20#楼硬质铺装工程。详细范围见后附图纸及清单。
项目实行整体招标,分两期施工。一期施工范围为12-15#楼:工期40天;二期施工范围为16-20#楼,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设备、材料选用要求
PVC、PPR管材管件采用中财、川路、联塑或同档次品牌;线缆采用沪安、鸽牌、明超或同档次品牌,各类材料必须达到国标标准,地方相关部门复检合格。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商务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是法人代表具体经办可不填此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代表具体经办可不提供);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企业的有效证件(主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简介等);
2、技术标文件组成:
1)施工方案及组织措施;
2)最近三年在建或完工的工程案例清单。
第五部分:报价须知
1、总体报价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及清单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分期施工,分期结算,结算数量按最终成型收方数量计,不另计算损耗。
2、PVC、PPR管材管件采用中财、川路、联塑或同档次品牌;线缆采用沪安、鸽牌、明超或同档次品牌。
3、付款方式:施工单位机械、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到应结算总金额的97%;质保金3%,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硬质铺装质保期2年,行车道路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3年)
第六部分: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包括考察)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部分:无效标书条件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书未能按照规定包装密封;
2、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重要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4、《投标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的;
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6、未按规定的投标设计报价的;
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第八部分:合同的签署
1、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招标人处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投标人应仔细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定标确认造价后,双方将据此签订合同,招标人在未经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有权将投标人的投标承诺等相关内容在合同中加以补充。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招标人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有权进行追偿。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硬质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硬质铺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计工期: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承包范围
龙腾御锦湾项目硬质铺装工程。详细范围见双方确认图纸及清单。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
第四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造价
合同暂定总金额: ;详见后附清单。
本期施工范围暂定总金额: ;详见后附清单。
2.硬质景观部分:
2.1 硬质景观部分包含硬质部分及水电安装部分,按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二次搬运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石材、灯具、小品等需选型的材料需按施工图及甲方要求先封样或选样确认。)
2.2土方初次造型、平场由甲方负责,需达到景观施工图指示标高。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需配合甲方进度要求。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所有乙方送审签证单及核价单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三通一平不到位,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工期顺延;
2.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2.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6不可抗力。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找到设计单位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进行相应调整,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6.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5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7.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7日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9.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所有由乙方栽种、移栽的乔木及球类植物成活率需达到100%,其他灌木及地被植物成活率不低于95%为合格。
2.地面铺贴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1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各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结合应牢固。
2.3变形缝的宽度和位置、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4不同类型面层的结合以及图案正确。
2.5各层表面对水平面或对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不得出现大面积水,不应出现排水不畅。
2.6面层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2.7各层厚度对设计厚度的偏差,在个别地方偏差不得大于该厚度的10%。
3.向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验收后方可种植,终止程序应规范。
4.种植土应符合以下要求:设计图纸以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及项目所在地相关地方法规。
5.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7.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三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给甲方。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9.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实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九条 付款方式(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1.施工单位机械、人员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50000.00元(伍万元整);
2.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手续后10天内支付到应结算总金额的97%;
3.质保金3%,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硬质铺装质保期2年,行车道路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为3年)。
第十条 保修(养)期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修,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应予返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均有权在乙方的质保金作相应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返修。
2.质保期内,若因乙方施工质量、材料品质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发出48小时后,乙 方 仍 无 回 应 行 动,视 为 乙 方 拒 绝 维 修,甲方可 动 用质 保金另行组织维修,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
11.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5)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3套;
(6)确定建筑小品(或构筑物)、道路、线路、雨污水沟(管)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负责组织监理单位、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督促做好交底纪要及会审记录。
(8)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11.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4)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安全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图纸会审)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
(8)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期间用水、电费用。
(9)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修理。
(11)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说明及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合同价款,以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的,付款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2.甲方未能履行11.1约定的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向甲方的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影响验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11.2的约定,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按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2.5如乙方私自采购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用到工程中去,由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6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发生变动之时起48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
12.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
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由乙方提前申报,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12.8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5%,否 则,甲方 收 取超出部分的5%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2.9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9.1在乙方工程款总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2.9.2解除施工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
13.1综合单价:本项目是通过竞争性报价最终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如果发包方要求主要材料调整(包括品质的调整),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品质提供样品,经发包方确认品质和主要材料价格后按实调整差价部分,其他不调整。
13.2措施项目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施工中
施工后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且通过竞争性报价最终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3.3规费:通过竞争性报价最终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另行计取。
13.4税金: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中税金计算标准的通知》规定。
13.5本工程零星使用机械的情况,根据现场使用的时间;由甲方结合进出场费以综合台班价现场签证计算,签证需按公司的现场收方和签证流程执行有效。
13.6签证记工和零星记工,办理现场签证、甲方通知单、技术变更通知单进入竣工结算,签证需按公司的现场收方和签证流程执行有效。
十四. 其他约定事项:
14.1本工程用水用电及质保期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就近接口,乙方自行装表计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和签字认可,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用水、用电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向甲方缴纳。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养护期间用的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计费标准向供应方缴纳。施工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如工地要停水停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的准备,如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
14.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中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价款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以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或停工。
14.3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尾部所留地址为其有效联系地址,一方通知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对方。如有变更的,由变更方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自行承担责任。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14.6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